酒品營養成分雖然非法定必要標示項目,但為了滿足消費者知的權益,市府財政稅務局鼓勵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在官網或酒容器自主揭露酒精度7%以下調味酒營養成分資訊,至少包括熱量及含糖量,並以「每100毫升」方式揭露。
財稅局指出,現行「菸酒管理法」僅規定標示酒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酒的原產地、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產製批號、有效期限、容量、警語等,尚未規定酒類須標示營養成分、熱量與含糖量,導致消費者無從判別。為了避免消費者因為調味酒包裝常見新鮮水果圖案、強調產品中添加果汁,而誤以為比較健康,不慎就喝進過量的糖,增加肥胖、高血糖等發生風險,中央及地方政府積極宣導酒業者標示酒營養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