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市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籲請用路人共同維護道路順暢,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行經路口謹記「慢、看、停」,提醒大家養成守法觀念,減少事故發生,避免發生憾事。
警二分局表示,違規停車除了會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外,不只車輛開罰單、拖吊,如果其他駕駛人不小心撞到違停的車輛,因而導致受傷或死亡,違規停車的駕駛仍必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警方提醒駕駛人違規停車時,別再有「只是暫停一下而已」的違規心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罰鍰新臺幣600到1200元;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新臺幣900到1200元、汽車罰鍰1200元,併排停車罰鍰2400元,併排臨停罰鍰300到600元;另外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罰鍰300到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