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即將來臨,為了避免安平漁港群聚效應,造成防疫破口,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將持續加強港區燃放爆竹煙火、碼頭區烤肉及未經核准設攤的取締工作,以維護港區船舶安全,提供民眾安全休閒場所。
漁港所指出,安平漁港主管機關農委會109年11月18號公告「第一類漁港設攤為應經核准之行為」,除了向中央主管機關租(借)用港區土地辦理活動,並經核准設攤者外,不得設立攤位、流動兜售或販賣商品、貨物。另外,往年民眾常在中秋節期間到安平漁港碼頭烤肉及燃放爆竹煙火,但109年10月2號因為民眾在碼頭烤肉及燃放爆竹煙火,造成漁船火燒船事件。為了維護港區安全,漁業署已經嚴禁港區燃放爆竹煙火,碼頭區禁止烤肉,違者依漁港法核處最高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中秋節期間,常有民眾以汽機車載運爆竹煙火到安港路兜售,為了減少未經核准流動兜售爆竹煙火的現象,中秋連假期間每天下午4點到晚上12點,封閉安平漁港安港路(世平一街路口到安檢所)以南路段通行,僅限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