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未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如果繼續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予以補稅,並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果民眾的車子仍在使用,卻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收到繳款書的應納稅額不是全年,請儘速與財稅局聯繫,查詢車輛是否因為未定期驗車,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
財稅局提醒民眾,註銷牌照車輛應該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使用道路被查獲而受罰。如果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