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備查新制將在今年7月1號施行,市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業者新制上路後,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按建案銷售行為起始日區分:110年6月30號前得免申報備查,從110年7月1號起,應該在銷售前申報備查。如果未備查就刊登載有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或銷售地點的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等銷售行為者,就有觸法情事,將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地政局表示,民眾或業者如果想瞭解新制規定或訓練課程等相關資訊,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實價登錄專區瀏覽查詢,也可以撥打內政部1996或臺南市政府地政局299-1111分機1209、840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