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交通局表示,駕駛朋友們請注意,如果行車不小心違規,最好配合警方攔檢接受稽查,如果為了逃避罰單,不聽警方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了處新台幣1到3萬元罰鍰外,並需要吊扣駕照6個月,從109年以來,台南市共開出900張罰單,呼籲民眾不要拒絕警方攔查直接逃逸。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為了維持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警方會規劃勤務攔查取締交通違規,但常有民眾為了躲避攔查加速逃逸,尤其是機車騎士利用機車高機動性調頭離開,卻不知道警方早就已經記錄車牌號碼,會在事後直接舉發「不服攔檢稽查逃逸」的罰單,並寄送給車主,反而罰的更重,還需要接受吊扣駕照的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