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當然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因為繼承而取得的財產,雖然未辦妥繼承登記,也應該就該財產履行納稅義務,所以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課徵地價稅者,繼承人可以在當年度9月22號前向持有土地所在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從當年度就可以適用,超過期限申請,從下一年度起才能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
財稅局指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提供營業的情形外,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也是必要的條件,另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