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區及仁德區近日都發生廠房火災,造成嚴重空氣汙染及公安問題;市府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該落實防火管理及工地施工用火用電安全,以達到預防火災的目的,違法者不排除以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依據消防法的規定,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在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將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呼籲工廠或公共場所業主應該落實防火管理制度,除了平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外,應該加強用火、用電的監督管理,減少因為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的火災,並定期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等防災應變的教育訓練,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