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因為出國或需要出遠門,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是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暫時無法修復,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停用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財稅局提醒民眾,車輛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恢復使用時,應該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超過1年沒有復駛,原車牌就會被註銷,以後如果需要繼續使用車輛,應該辦理驗車及重新領牌。
財稅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報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可以省下部分稅款,如果有溢繳,還可以申請退稅。對於已經辦理停駛的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如果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除了責令補稅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