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該在事實發生後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從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逾期申報者,如果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的證明文件,則從申報日當月起適用。如果有房屋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財稅局為了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109年在所屬分局各增置1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如果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救濟時,都可以向納保官申請協助。有關地方稅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