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漁港所表示,農委會3月1號公告修正「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規範今年4月1號到10月31日期間,禁止在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與原規範每年3月1號到10月31號,多出一個月的鰻苗捕撈作業期間,請漁民把握機會。
漁港所指出,近年河川鰻魚數量日益減少,為了兼顧漁民生計,並使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農委會於102年9月9號發布「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3月1號到10月31號止,禁止在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違者依漁業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去年11月1號起開放鰻苗捕撈,漁民普遍反應捕撈成果不佳,直到今年1月中旬才漸傳出捕獲較多數量鰻苗消息,農委會於是修正管制規定,今年上半年增加一個月的鰻苗捕撈作業時間到3月31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