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租金補貼首次將申請次數改為1年2次,第1次受理申請已經在109年8月31號截止,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為今年1月18號到2月5號,錯過第1次受理時間民眾,請把握第2次申辦機會。市府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第一次租金補貼在109年8月4號到31號受理申請,台南市申請案件多達7千8百多戶,並在109年12月底審核完畢,將在110年1月15號前陸續寄出合格函,並因應農曆春節將提前在2月9號前發放第1期款,讓租金補貼申領戶過好年。
都發局指出,110年1月18號到2月5號僅開放「租金補貼」申請,並沒有受理「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賃地在台南市者,不受戶籍限制,請向市府都市發展局、各區公所申請。申請者請攜帶申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租賃契約書、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及租賃住宅建物第二類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