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9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查獲違章並裁罰案件共7件,裁罰金額共37,732元,其中2件為同一行為人,因為逾期沒有提示課稅資料提供查核,由財稅局第2次移送裁處行為罰;其餘5件(醫療院所3家、幼兒園1家)都為納稅義務人因為疏忽漏繳稅額,除了補徵本稅外,並必須裁處罰鍰。財稅局呼籲,為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時間、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的不便,又可以避免因為短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納稅義務人可以上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帳號核准後,就可以辦理印花稅彙總繳納或大額憑證總繳,非常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財稅局指出,印花稅屬於輕稅重罰的稅目,只要是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都屬於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應該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繳納印花稅,如果採用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稅,如果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一經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印花稅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鍰;已經貼繳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5倍到10倍罰鍰;另外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20倍到3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