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市府消防局結束「消防救護車收費宣導期」,正式開出二張濫用消防救護車收費單1400元,並呼籲民眾把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消防局指出,全台目前共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也制定「臺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眾如果有違反情形,將必須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
消防局表示,針對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其中不乏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而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但基本精神還是服務民眾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也可以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並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讓民眾過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