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8大連鎖便利商家共800多家門市,每月垃圾量約有400噸,為了避免排擠家戶垃圾收運量,市府環保局將從110年1月1號起,不再清運超商垃圾,業者必須委外清運或採用專用垃圾袋。環保局指出,這項新措施將有助垃圾源頭減量、促進資源回收,預估一個月可以增加40噸回收物,約三成。
環保局表示,110年1月1號起「臺南市連鎖便利商店一般廢棄物分類、排出規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公告生效。除了位在偏遠地區且家數較少的超商,可以選擇向環保局備報,使用專用垃圾袋外,其餘一律必須委外清運。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