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雖然已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及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但一旦尋獲車輛,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重新領牌,否則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2倍以下罰鍰。財稅局提醒車主,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請記得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才能上路,以避免遭受處罰。
財稅局指出,最近有民眾愛車遭竊後,雖然立即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但車輛在尋獲後,卻疏忽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手續,經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除了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補徵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