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為了載孩子上學,自行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卻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遭處2倍罰鍰。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規定,已經領使用牌照的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該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的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指出,如果變更後車種應納稅額高於原應納稅額,但未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牌照稅款,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牌照,會被處以變更使用性質車種全期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財稅局提醒,車輛有改換或改裝,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並補繳稅款,以免觸法被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