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國土計畫(草案)在今年2月24號經臺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3次會審議通過後,3月11號函報內政部審議,8月25號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修正通過。市府都發局表示,國土計畫法許多相關子法目前仍由內政部訂定中,尤其依國土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分類的使用地類別、規模、強度、應經與免經同意使用項目、禁止或限制使用等土地使用管制事項,攸關民眾權益最重要,內政部正積極研訂「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最新消息可以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國土計畫法專區」查詢。
都發局指出,會議紀錄中都通案性決議,後續內政部將再邀集中央部會及有關機關,針對內容文字與資料更新等進行討論及修正,在補正後報請內政部辦理核定作業,而市府將在接獲內政部核定公文日起30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公開展覽90天,到時候將同步透過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等方式公告周知。下一階段,將由地政局在4年內完成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邁向國土計畫法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