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文學館辦理110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從今年10月1號起到10月31號止受理申請。館方指出,申請資格為在臺灣地區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文學創作、報導、評論為主的文學雜誌。補助範圍為雜誌的出版、發行、推廣等業務項目,但不包含獲補助單位的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為了協助文學雜誌社永續經營,經臺文館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補助者,最多可以獲頒新臺幣100萬元的補助金額。
館方表示,申請文件應該在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註明「110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今年補助申請總表及契約書略有調整,想申請補助的單位請務必下載最新相關文件。補助申請總表及契約書請參閱臺文館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