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民眾詢問,車主死亡後將車輛停放路邊,為何繼承人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應該在1年內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繼承過戶等相關手續,如果不能如期辦理者,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延長6個月,並以1次為限,否則牌照會被直接註銷。而被註銷牌照的車輛,如果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車輛所有人即繼承人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財稅局提醒,牌照因為車主死亡遭到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者,如果要繼續使用車輛,應該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並重新領牌;如果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避免被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