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自己有一筆土地出售後,2年內以配偶名義購買另一筆土地,是否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市府財政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的餘額,可以在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即便是夫妻,稅法上也認定為不同的納稅義務人,所以本人出售土地,再以配偶名義購買新的土地,因為買與賣的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民眾在購買土地前,如果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應該儘早規劃選擇登記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比較有利。
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果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