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建築工地安全意識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市府工務今天辦理「臺南市建築(大樓)工地火災預防、用火安全及施工管理法令講習」,廣邀不動產、建築土木等一百多位相關從業人員參加。工務局表示,建築工地施工期間,如果因為災害經勞安及消防單位通報,工務局將依建築法第58條:妨礙公共安全規定,從發文日起勒令停工、要求工地立即改善現場,並予以罰鍰處份,同時暫停施工中勘驗及申領使用執照的申報作業。
工務局指出,建築工地要復工,需要向工務局申請,由工務局邀集相關單位聯合複查,合格後再通知起造人復工,並依規定辦理施工中勘驗及後續請領使用執照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