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從8月17號開始,正式公告「8大類場所」應該配戴口罩的防疫措施並訂定相關罰則,其中大眾運輸場站及車廂屬於受到規範的場所,市府交通局表示,近日派員到11處公車場站、轉運站等稽查業者防疫工作執行情形及各主要轉運場站稽查公車內乘客戴口罩狀況,確保業者、乘客都有遵守防疫規定。
交通局指出,目前稽查客運業者及乘客時,還沒有發現違規或不配合的狀況,未來公共運輸處將不定時派員稽查,遇到違反規定不配合的民眾,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移送衛生機關處以新台幣3000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請民眾搭車時務必配合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