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不定期派員會同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嘉南農田水利會等單位巡查轄內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109年到7月底止共巡查12件次,沒有發現有非法砍伐林木、濫墾土地或棄置垃圾等污染水源水質情事,如果經發現有污染水源水質情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以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飲水源頭保護做得好,民眾飲水自然沒煩惱,環保局每年針對公告的白河、曾文、南化、烏山頭及鏡面水庫等5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執行陸域及水域巡查,在水域巡查方面,定期會同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嘉南農田水利會及自來水公司等管理單位,針對水庫蓄水範圍進行水面巡查,遏止污染,另外,在陸域巡查部分針對水源保護區既設的養雞場或露營區等事業單位進行稽查,明確告知業者不得污染水源及應該遵行法令規定,如果經查獲違反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可以處新臺幣10到100萬元罰鍰,如果繼續違反,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