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反映,已經拆除的房屋仍列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中,影響權益。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遇到有焚燬、坍塌、拆除到不堪居住程度者,應該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能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房屋拆除應該在事實發生後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從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如果過期才申報,又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的相關證明文件,則只能從申報日當月起適用。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房屋已經拆除的話,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果有其他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向財政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