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7年9月19號公告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發布日前設置的既存鍋爐應該在今年7月1號符合新標準規定,市府環保局指出,為了加速工廠汰換改善,去年利用加強檢測量能,將不符標準揪出,並配合經發局汰換補助,輔導改善汰換,統計108年度汰換改善269座工業鍋爐,削減粒狀物67公噸、硫氧化物284公噸、氮氧化物232公噸,因為這項績效在全國第一,也獲得環保署肯定給予臺南市鍋爐汰換或輔導改善表現卓越獎金20萬元。
環保局表示,「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不分大小、用途及燃料種類,全面都必須符合新標準,未來將針對沒有汰換改善者優先執行稽查檢測,經進行稽查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規定,或稽查時發現排放管道沒有依規定設置符合規範的採樣設施,將直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裁處,請業者遵循規定辦理,以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