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都是屬於移用牌照的行為,如果行駛在公路被查獲,將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處罰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處罰對象是牌照被借的車主和懸掛他車牌照車輛的車主,兩車的車主都會處罰。另外,移用牌照是針對所作的行為處罰,與有無繳納使用牌照稅無關。財稅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或抱投機心態,將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牌照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以避免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財稅局指出,近年政府為了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在110年12月31號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因此新車掛牌數倍增。如果電動汽車有移用牌照的行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被查獲將會受原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現行電動汽車的馬力動輒2、3百匹以上,對照汽缸排氣量為3,000CC以上的稅額,如果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更是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