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的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列管案件,從109年6月1號起全面展開清查。財稅局提醒民眾,重購自用住宅的戶籍如果需要辦理遷出,至少需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任1人在原戶籍內,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財稅局指出,為了避免土地所有權人在核准重購土地退稅後,就將重購的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並從事土地投機,財稅局每年都會辦理清查作業,5年列管期間內如果有移轉給他人、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等非供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使用等情形,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將予以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