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族群,減輕經濟負擔,市府交通局表示,台南市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從今天起到110年5月13號止,針對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者減收二分之一,只要持當事人有效期限內的證明文件,鑑定案件規費徵收1500元、覆議案件徵收1000元。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頻傳,用路人除了自身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範外,也必須具備防禦駕駛觀念,如經過路口時查看左右來車、注意大型車內輪差及視野死角、留意並預測周遭車輛動向等,以防範他人駕駛因為疏忽或故意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確保用路行車安全。如果仍不幸發生車禍憾事,為了釐清雙方肇事責任,當事人除了可以準備身分證、鑑定或覆議申請表、鑑定案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或覆議案的鑑定意見書、郵政匯票鑑定案3000元或覆議案2000元,申請事故鑑定或覆議外,如果當事人為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者,持有效期限內的證明文件可以辦理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