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表示,病媒防治業者執行施藥時,必須有專業技術人員在場監督施藥安全,違反者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環保局查核13場次現場施作,發現有1家外縣市病媒防治業者未派專責人員現場監督,已經移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告發處分。
環保局長謝世傑籲請病媒防治業者執行業務時,務必指派病媒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在場全程監督,以維護施藥安全,避免影響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環保局會派員查核病媒防治施作情形。民眾住家社區環境如果需要防治居家害蟲,應該委託合格的病媒防治業者,可以上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