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因為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然有請專人駕駛,提供本人使用,但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的情況,並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適用。
財稅局指出,近來針對免稅車輛辦理清查作業時,發現有身心障礙者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因為已經不符免稅規定,應溯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之後在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駛執照後,再重新依規定核免。財稅局呼籲車主注意,如果接獲補稅繳款書時,務必在限期內繳清稅款,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