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4月1號到8月31號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必須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的身心障礙民眾,市府社會局表示,有關身障證明有效期限統一延長到今年10月31號。如果在4月1號前已經向社會局申請重新鑑定展期的身心障礙民眾,身障證明有效期限也同樣延長到10月31號止。
社會局指出,台南市今年1到8月份,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應該重新鑑定但未完成者有5千多人,社會局近日將函送各區公所區內屆期需要辦理重新鑑定的身障者名冊,由各區公所以書面通知民眾,並請民眾持原證明到區公所辦理效期延長註記,註記後的身心障礙證明具有效力並可以繼續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各項權益。社會局也提醒這次經展延身心障礙證明的民眾,務必要在今年10月31號前完成重新鑑定,以免逾期被註銷身心障礙資格,並影響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