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局接獲民眾來電表示,之前乘載年邁母親到醫院回診,剛好在醫院旁有1個身障專用停車格沒人停放,心想母親也領有身障證明,應該可以停放,於是就將車輛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沒想到出來就發現車輛已經被拖吊,而且遭開罰2100元。社會局特別提醒民眾,沒有身障停車識別證者,不要停放身障專用停車格,以免受罰。
社會局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者,可以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到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民眾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了掛有專用牌照車輛外,應該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完整呈現並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提供查核驗證,如果沒有依規定放置者仍會依法進行取締拖吊、並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