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衛生局表示,講到菸品廣告,第一時間浮現在腦海中的大部分是帥哥美女在電視上或是時尚雜誌裡吸菸的畫面,但近來接獲多起民眾檢舉在網路平台販賣有菸品品牌商標的打火機,提醒大家,不論是利用電視、報紙、雜誌做為宣傳,或是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更或是以菸品品牌名稱或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如打火機、貼紙、衣服做為宣傳,都是菸害防制法第9條所禁止的廣告方式。
另外,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菸品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的方式販賣,違者可處最高新臺幣五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果想在網路平台販賣商品,記得要注意相關法令規範,以免誤觸法律,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