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研議修訂「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相關法制作業已經完成,並於今年11月25號發布實施,都發局表示,有關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容積獎勵項目、要件、額度及上限等都納入這次修訂內容,修訂後將可以增加台南市產業用地樓地板面積的供給量,以協助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都發局指出,行政院「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實施後反應良好,產業界建議再放寬適用範圍,行政院再於今年4月核定修正這項方案,適用對象由都市計畫區內政府編定開發且基準容積百分之240以下的工業用地、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擴大到基準容積百分之240以下的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的產業專區。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都可以獲得提高建築容積,但總量以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50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