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在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都需要進行排氣檢驗,市府環保局先前針對近2千輛符合切結報廢的未定檢機車寄發最後公文通知,仍有六成車主未到檢,全數進入後續告發裁處作業。環保局強調,車輛即使未使用,依法也得進行定檢,如果不堪使用請儘速報廢,以免遭罰傷荷包。
環保局長林淵淙說,空污法去年修正公告實施,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不論是否為「使用中」,每年都應該實施排氣檢驗一次,如果逾期未檢驗依法先處5百元罰鍰;超過應檢日起6個月並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再罰3千元,遲未完成改善者最重可註銷牌照。為了加強取締未定檢機車。環保局先前以雙掛號公文通知1939名符合切結報廢的車輛到檢,經統計仍有6成未回檢,全數都進入告發裁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