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農委會為了因應海洋漁業資源持續面臨匱乏,今年已經將「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位階,提昇為「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明年度起,漁船需累計出海作業90天以上,且作業時數時數270小時以上,才能申請休漁獎勵。
漁港所提醒漁民,申領109年度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應該符合在休漁獎勵期間108年9月1號到109年8月31號的天數計算方式,分別為漁船在國內港口休漁120天以上;漁船累計出海作業90天以上且累計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只要有出海就算1天,不需要出海4小時才算1天;累計出海作業270小時以上,是指只要在休漁獎勵期間累計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漁港所呼籲漁民如果想申請明年度休漁獎勵,應該符合「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規定,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