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降低河川水質負荷,環保署在今年3月8號公告,針對200頭以下沒有列管的畜牧業,限期提出廢水管理計畫送環保局審查核可。超過期限沒有取得核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罰鍰。
環保局表示,今年底飼養100到199頭的養豬業者務必要取得環保局的核准。經統計臺南市有75家應該提出申請,目前僅10家審核通過,申請案件需要現勘及文書審查作業時間,為了避免業者無法在期限內取得廢水管理計畫書核准文件而受罰,因此提醒業者務必要在10月底前提送申請才來得及。另外,飼養100頭以下的養豬業者,明年底前也要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