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6月28號傍晚接獲民眾檢舉,在永康區和平路底堤岸旁查獲于姓、洪姓2名嫌疑人沒有領有許可文件,直接進行非法清除作業且棄置大量事業及裝潢廢棄物,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及第41條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46條涉及刑法部分由永康區鹽行派出所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棄置廢棄物案件,工地、河川地、空地甚至閒置廠房,都成為廢棄物遭惡意傾倒的地點,棄置物以廢木板、廢家具及營建廢棄物為最大宗。環保局長林淵淙說,土地資源有限且具有不可回復性,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該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閒置的土地應該設置圍籬、圍牆等阻隔設施或監視設備並定期檢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以避免遭人任意棄置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