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東區民族路上近四維地下道旁的南側牆面遭到塗鴨,市府環保局清潔隊接獲通知後在6個小時內復原完成,環保局已經請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果確認行為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告發處分違規行為人,可以依法裁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林淵淙呼籲民眾如果有創意,可以在臺南市合法開放塗鴉區域進行創作供大家欣賞,而違規塗鴉行為不但造成市容的破壞,更將引起市民強烈反感與困擾,如果在非開放塗鴉區進行塗鴉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可處1200元以上到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行為人需限期將塗鴉處所恢復原狀,並負擔相關機關清理塗鴉所需費用,提醒塗鴉客不要以身試法,以免損人不利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