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首開全國先例,去年起將街頭藝人從「審議制」改為「登記制」,讓街頭專業表演回歸市場機制,擺脫官方審查、單一技術評比的箝制。市府文化局表示,只要年滿16歲以上,無論是個人或6人以下的團體都可以報名登記,申請者僅需全程參與文化局主辦為期兩天的「臺南市街頭藝人展演工作坊」,就發給證照,以更自由開放的角度,造福街頭藝人。
文化局指出,臺南市為了鼓勵城市藝文多元共生發展,推行跨區合作認證,實施外縣市換證已經行之有年;只要持有其他縣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照者,都可以透過換證方式申請,107年度開始,展演紀錄並僅需提供2次。另外,為了體恤街頭藝人換證的不便,臺南市並從今年起取消換證次數限制,領證可以永久使用,免去舟車勞頓之苦。到目前為止,臺南市共核發有1千2百多組證照,除了台南市街頭藝人1千多組外,也包含經由換證取得資格的外縣市街頭藝人2百多組,持證人數共計1千5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