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受理「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各區衛生所將配合發放到1月31號止,交通局請還沒有申請的民眾前往申辦,並表示2月起,持有舊版健康手冊,但還沒有申請識別證的民眾,仍可以攜帶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到臺南市停車管理處申辦。
交通局指出,專用車位很容易辨識,停車位的白色標線內劃有粉紅色內框,也有停車位專用標誌,民眾如果要使用停車位,只要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停車位識別證擇一,置放在車子擋風玻璃前面提供辨識就可以;提醒民眾如果車輛沒有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即使有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占用專用車位,從今年6月29號起,如果違規占用,將可以依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百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留意新法規定,共同維護各類專用格位車輛停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