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2012年率先全國提出「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並陸續推出點、線、面策略,以推動、保存、振興歷史街區。為了兼顧振興歷史街區,維護街區文化涵構與經濟機能及尊重住民的權利與公共安全,市府整合都市發展局、工務局、經濟發展局、觀光局及文化局,擬定短/中期執行目標。短期內先改善違章建築所帶來的隱性危險,並以位在已經公告的府城歷史街區重要歷史街道神農街為示範。
中期則將橫向整合控管街區內的建築物、廣告物、商業登記類別的合法性,並參酌日本京都案例,針對影響街區內景觀的廣告物構造、色彩、尺寸等,研議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發展觀光法」等有關控管建築物室外形式外貌的法源下訂定相關子法,或增修「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以維護社交生活與經濟活動組構的都市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