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為了強化飼主責任及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並加強推廣流浪犬貓的認養,已經完成「臺南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修正,並於11月2號起實施。
動保處表示,「臺南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這次修正項目分別為設籍臺南市的飼主不想繼續飼養犬貓,已經辦理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3000元,沒有辦理寵物登記者,每隻收費6000元。在公立動物收容處所認養犬貓者,如果不想繼續飼養,從認養日起十五天內送回收容處所,則不予收費。認養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委託民間機構及團體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的犬貓,得免負擔寵物晶片費、頸牌的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寵物登記費與狂犬病預防注射費。處理犬貓屍體,按屍體重量計算:未滿十公斤者,每隻收費500元。十公斤以上未滿二十公斤者,每隻收費1000元。二十公斤以上者,每隻收費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