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4月23日陸續寄送,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記得依限繳納,如果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支持或協助等相關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等情形,114年期房屋稅繳納有困難,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即今年6月2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限納稅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申請事宜,該局網站已建置「受美國關稅影響有繳納困難延/分期繳納稅捐專區」,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