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地震造成臺南市山區不少住宅災損,臺南市政府第一時間前進災區協助災民撤離安置、派員進行受損房屋勘查貼單,春節9天連假期間也不停歇,成立應變指揮所調度災損復原與災民服務等作業。
臺南市政府表示,目前持續向中央溝通爭取經費,並且簡化流程、加速災後復原,包括:
1.緊急評估複評結果如經貼紅黃單,請各公會直接進行損壞評估,以爭取復建時效。
2.住宅租金補貼之住宅型態眾多,概由申請人提供「租約」為認定原則,以達簡政便民。
臺南市政府指出,內政部目前研擬「0121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專案」,原則上將參照0403花蓮震災方案,針對實際有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的民眾,因原居住地受災無法繼續居住者,進行專案租屋補貼。最終補貼方案將待內政部公告後開放申請。
依目前暫定方案,補貼對象為災害發生時實際有居住於臺南市紅、黃單建築物內的住戶。申請資格為1、住宅所有權人,且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於該住宅;2、非住宅所有權人,實際居住於該宅。
補貼額度方面,依實際居住人口數,每月發給8千元至1萬8千元不等之補貼;補貼期間最長為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惟同一租賃住宅或受損住宅以核發一戶租補為限,而租賃契約登載租金若未超過補貼金額者,則以登載之租金補貼。
臺南市政府指出,0121震災租補專案由都市發展局受理收件,目前僅開放預先登記,後續將待方案正式公告之後再通知申請,申請期限為公告日後1年可受理,民眾可先備妥相關申請文件。
此外,民眾申請前需注意,已領有賑災基金會辦理之租屋、安遷或重建重構賑助者,不得申請本租金補貼方案,且租賃契約承租人應為補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