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法自112年3月22日開始施行,其中明確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類菸品,以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如加熱菸。
近幾年自疫情解封後,國人出國旅遊頻繁,海關對於進口郵包或是旅客託運行李皆會進行檢查,如經查獲攜帶電子煙、加熱菸或是相關元件,即函送至當地衛生局查處。
臺南市衛生局表示,近期接獲多件海關函送旅客攜帶電子煙或是加熱菸入境之案件,顯示多數旅客都不曾留意到相關規定,導致誤觸法規。
因此,衛生局特別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時務必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可因為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而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一旦遭到查獲,確認有違反規定的事實,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呼籲民眾務必留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