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公布臺南市6家剉冰配料「腸桿菌科」超標之店家,已派員會同市府法制處消保官室前往超標店家進行抽驗與稽查,若有不符規定者,後續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暨同法48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若再次抽驗仍不符衛生標準者,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而為了維護市民食用飲冰品之衛生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截至10月31日止針對轄內手搖飲店、青草茶飲店、連鎖咖啡店、超商、冰果店等場所販售之飲料、冰品及配料,共抽驗232件檢體,20件初驗不合格,經限期改善後,7件複抽結果為不符標準並已依法處分,其餘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強調,由於微生物的增長與製造及販賣場所的衛生狀況有直接關係,故食品業者應以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自源頭降低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之風險,以確保製售食品安全及衛生。而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留意販賣場所的環境衛生,以及店家儲存食品的方式,在購買後儘快食用及低溫保存,才能避免產生腸胃道不適的問題,以維護民眾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