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作為營業處所使用,如果該營利事業因為停業、歇業或遷出時,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因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以計算全年度稅額,所以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的時間,會影響當月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5號前變更,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稅率;如果在當月16號後才變更,則要下個月才會適用變更後稅率。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房屋出租供營利事業營業使用時,房屋稅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所以如果停止出租變更作為住家用或空置時,記得即時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將依據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以節省房屋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