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從民國98年1月11號實施以來,已經有10多年,在政府的宣導下,多數的民眾都已經養成室內場所不吸菸,禁菸場所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但還是有部份店家表示門面裝潢的這麼漂亮,禁菸標誌會破壞美觀因此排斥張貼禁菸標示,甚至有些新裝潢的業者,重新開幕卻未即時張貼禁菸標示而遭受罰則,被稽查後才大嘆一張小小禁菸標示,就要被罰1萬元到5萬元,真的要捶心肝了!
衛生局表示,近期台南市增加許多新開的店,為了促使店家留意這項規定,衛生局提醒業者不要等到遭受檢舉受罰後,才留意到這項規定,而是希望業者可以重視菸害防制法相關規範,除了政府的加強宣導外,也需要全民落實,共同創造無菸環境,才是健康的宗旨。